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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住宿書院專任書院導師聘任施行細則

114.4.24清華學院院教評會通過院長核定

115.1.05住宿書院1月院務會議通過

115.2.10住宿書院導師評量委員會核備

115.3.19清華學院院教評會通過院長核定

一、本細則依據本校初聘專任教師作業要點訂定。

二、專任書院導師之初聘,經校方同意後,採公開方式徵求人選並明定收件截止日期。

三、資格:本書院導師應有豐富的創意教學、社會關懷、或創業築夢等方面的經驗或資歷助理書院導師應具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副書院導師應具博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或碩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資深書院導師應具博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六年以上。

四、初審作業:由執行長組成初聘遴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執行長與書院導師組成,進行書面審查、試教與面談。職級低於被審查職級之導師不得參與遴選作業。本小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分為通過與不通過,通過者進入複審。

五、複審作業:由住宿書院導師評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進行面談以及審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新聘導師之職稱及薪級於聘任時一併審定。(職稱及薪級如附件一)

七、新聘導師試用三個月,試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本細則經清華學院住宿書院院務會議擬訂,送本委員會核備,經清華學院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清華學院院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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