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住宿書院專任書院導師聘任施行細則
114.4.24清華學院院教評會通過院長核定
115.1.05住宿書院1月院務會議通過
115.2.10住宿書院導師評量委員會核備
115.3.19清華學院院教評會通過院長核定
一、本細則依據本校初聘專任教師作業要點訂定。
二、專任書院導師之初聘,經校方同意後,採公開方式徵求人選並明定收件截止日期。
三、資格:本書院導師應有豐富的創意教學、社會關懷、或創業築夢等方面的經驗或資歷。助理書院導師應具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副書院導師應具博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或碩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資深書院導師應具博士學位且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六年以上。
四、初審作業:由執行長組成初聘遴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執行長與書院導師組成,進行書面審查、試教與面談。職級低於被審查職級之導師不得參與遴選作業。本小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分為通過與不通過,通過者進入複審。
五、複審作業:由住宿書院導師評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進行面談以及審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新聘導師之職稱及薪級於聘任時一併審定。(職稱及薪級如附件一)
七、新聘導師試用三個月,試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本細則經清華學院住宿書院院務會議擬訂,送本委員會核備,經清華學院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清華學院院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