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傑出人才發展基金學術研究獎勵辦法
112年6月12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112年9月1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
113年1月28日112學年度第3次(書面)研究發展會議核備
113年6月17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
113年9月2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
113年9月12日113學年度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核備
114年9月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
115年3月3日11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報修正通過
115年3月19日第10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15年5月4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
115年6月1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
115年9月1日115學年度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核備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傑出人才發展基金學術研究獎勵辦法訂定。
第二條 獎勵對象:以本院專任教研人員(含教師、研究人員)為獎勵對象,院內合聘教師以主聘單位申請。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之學術研究成果,需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並經審查認定者,包含以下七大類:
一、第一類:重大研究突破報導、重要學術期刊論文。
二、第二類:國際學術指標。
三、第三類:學術專書。
四、第四類:獲邀演講。
五、第五類:參與重要國際學術組織職務或獲頒獎項。
六、第六類:校定學術指標。
七、第七類:院定學術指標。
第四條 每年依研發處公告作業時程辦理,學術研究成果採計期間為公告之獎勵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論文發表以正式出刊日期為準,紙本或線上論文請擇一次申請並需有卷(期),發表之期刊不得列入「JCR警告期刊」,且須符合本校圖書館建議之「選刊指南」( https://www.lib.nthu.edu.tw/research/research_support.html )。SciVal論文引用數,均以本校圖書館相關資料庫查詢之數據為準,為近五年(不包含申請年度)之SciVal資料庫所獲得之綜合資訊,其中H-index指標為計算各作者歷年所有論文(即1996年至今)。第五條 本院學術研究獎勵標的及建議點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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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點數 |
最高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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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重大研究突破報導、重要學術期刊論文 |
重大研究突破報導: 係指被國際重要媒體報導、對本校國際學術聲望具有重要貢獻,報導中必須提及國立清華大學以及申請者姓名,由本院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委員會認定。 |
每件最高10點 |
累計至2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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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尖期刊論文: 登載於自然期刊(Nature)、科學期刊(Science)之論文,或依據 WOS/JCR 資料庫相關領域之 SCIE/SSCI/A&HCI 期刊論文,其所屬次領域 Impact Factor Rank排名前2%,或是Impact Factor≧15之期刊論文。(限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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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25點 |
累計最高15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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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期刊論文: 依據WOS/JCR 資料庫相關領域之 SCIE/SSCI/A&HCI 期刊論文,其所屬次領域 Impact Factor Rank排名前15%,或是Impact Factor≧10之期刊論文。(限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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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20點 |
累計最高12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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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期刊論文: 依據WOS/JCR 資料庫相關領域之 SCIE/SSCI/A&HCI 期刊論文,其所屬次領域Impact Factor Rank屬於Q1之期刊論文。(限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提出申請) |
每篇15點 |
累計最高9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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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期刊論文: 依據WOS/JCR 資料庫相關領域之 SCIE/SSCI/A&HCI 期刊論文,其所屬次領域Impact Factor Rank屬於Q2之期刊論文。(限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提出申請) |
每篇10點 |
累計最高6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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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作者來自三個(含)以上不同國家或地區之跨國合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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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5點 |
累計最高1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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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
國際學術指標: 在特定時間內綜合評量教師個人及研究成果在國際學術之影響力 |
論文影響力評估:(與第一類、第七類第一項指標不得重複申請) 依據WOS/JCR 資料庫相關領域之 SCIE/SSCI/A&HCI 期刊論文。至多採計6篇。 FWCI >=3 FWCI >=2.5 FWCI >=2 FWCI >=1.5 FWCI >1 |
35點 30點 25點 20點 15點 |
累計最高21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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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術影響力評估: FWCI >=2 FWCI >=1.5 FWCI >1 |
25點 20點 15點 |
累計最高2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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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論文發表與引用評估: H index >=20 H index >=15 H index >10 |
25點 20點 15點 |
累計最高2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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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
學術專書 |
首次出版之單一作者傑出學術專書著作,指針對特定研究議題進行深入的、系統性的探討,並且提出具有原創性的結論,不含工具書、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會議論文集、論文合集、未出版學位論文、申請人歷年發表的論文彙整等著作,且該著作須曾獲國科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出版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專書」之補助,或通過TSSCI期刊審查機制審查;外文專書需為國際知名並有審查機制之出版社出版(前述國內外出版著作均需檢附審查機制證明文件、出版過程之專家外審審查意見資料等)。 由本院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委員會認定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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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本3-20點 |
累計最高 2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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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 |
獲邀演講 |
重要國際學術會議演講: 包含邀請演講(invited)、主題演講(keynote)、大會演講(plenary)。(至多計列5項) 由本院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委員會審查認定。 |
每項2點 |
累計最高 1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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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 |
本校編制內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組織職務或獲頒獎項 |
擔任國際SCIE/SSCI/A&HCI期刊主編、編委:至多計列2項 本獎勵之前一年度擔任、任期內計算。(主編editor in chief每項10點、副主編associate editor、編委editorial board member每項5點) 由本院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委員會審查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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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最高1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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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頒國際學術組織重要獎項。 由本院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委員會審查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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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最高1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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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 |
校定學術指標 |
每年依研發處公告之校定學術指標,召開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獎勵標準、建議點數及最高採計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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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最高10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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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 |
院定學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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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最高25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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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術研究成果之產業應用或產學合作(執行單位必須為竹師教育學院或所屬單位,以研發處資料為主。)
每件經費規模 >= 50萬 每件經費規模 >= 100萬 每件經費規模 >= 200萬 每件經費規模 >= 300萬
每件經費規模 >= 200萬 每件經費規模 >= 300萬 每件經費規模 >= 400萬 每件經費規模 >= 500萬
每件技轉金或授權金,每3萬元得10點 (計算方式:金額÷3萬×10點=所得點數)。 |
10點 15點 20點 25點
10點 15點 20點 2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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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院設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負責審查本院申請案。委員會由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院長邀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術表現優異之公正人士五至七人組成。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送研究發展會議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