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7日 104學年度第1次學程會議通過
一、 本辦法依照本校「學則」與「碩士學位考試細則」之各項規定辦理。
二、 修業規定
(一) 修業年限:1年至4年。
(二) 畢業門檻:
1. 兩校共同規定:學生需修畢本學程必修課10門課,共30學分。
2. 國立清華大學規定:學生須完成論文1篇(4學分),含必修課學分共34學分,並通過學位考試(備註:依「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自104學年度入學的研究生,需修習且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0學分)。
3. 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規定:畢業前一個學期至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2週,完成一份商業計劃書。(備註:實際畢業平均修業成績規定依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規定為準)。
(三) 學分時數:
1. 每門課為3學分,總授課時間為37.5小時。
2. 每門課可採密集面授方式,搭配線上課程。
(四) 跨系所(校)修讀:本學程不開放跨系所(校)修讀。
三、 課程規劃:碩士班研究生,應修畢本學程課程委員會認定之科目共30學分,詳見附件一。
(一) 碩士班研究生所修習之必修課,必須是本學程所開之課程及本校規定之共同必修研究倫理課程。碩士班研究生選讀本校或他校(系)之課程,需經由碩士班指導教授與學程主任同意。
(二) 碩士班研究生所修習之本校或他校(系)之科目不可用於抵免本學程必修學分。
四、 指導教授:
(一) 每一碩士班研究生均須選定一位主要論文指導教授,該論文指導教授直接負責指導該研究生有關學業與論文研究、撰寫及其他輔導事宜。
(二) 主要論文指導教授需為清華大學本學程老師。
(三) 碩士班於第一學年下學期結束前,須選定主要論文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認證單」至學程辦公室。指導教授認證單請見附件二。
五、 學位考試:
(一) 應考資格:完成本辦法中第二項中有關學分與課程之要求。論文初稿經論文指導教授初審通過。另依「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研究生需修習且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0學分)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二) 申請程序:碩士班研究生應於本校該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向本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論文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審核其應考資格後,一併交教務處辦理。
(三) 學位考試委員遴選規定: 1. 學位考試委員人數三至五人,由指導教授推薦,送學程主任核備,論文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 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3.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核備後,不得任意變更,因故需更換委員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論文考試:
1. 論文考試成績以全體出席委員所評定分數平均計算之。如有半數(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2. 論文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
3. 論文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如修業期限尚未屆滿,得申請重考一次。申請重考學生,仍需於修業期限內,依行事曆規定期間填寫申請書,經指導教授與學程主任核可後,始得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4. 論文初稿應為可送交學位考試委員之完成稿,於學位考試通過,並完成論文修正後始得畢業。
六、 學位授予 於修業年限內完成學程修業規定,由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與國立清華大學分別授予下列學位:
(一) 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Master of Science in Technological Systems Management with a focus on Global Operation Management
(二) 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碩士
七、 本辦法經學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八、 其他未訂事項,悉依國立清華大學教務章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