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 625日學務會報通過

 11282日學務會報通過

一、依據本校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處理作業實際需要成立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當然委員:學務長、副學務長、職涯發展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

    ()推選委員:由學務長推選校內師長3-5人為委員,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當然委員由職務代理人代理,推選委員得由委員推薦代理人經學務長同意後出席。

三、委員會之職掌:

()本委員會審定學生事務處各項獎助學金之作業及相關事宜。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由學務長兼任之,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獎助學金審定原則:

        1.本委員會審定作業不得違反獎助學金原捐助人訂定之相關規定及立案精神。

        2.院、系、所負責推薦人員及資格審核;學務處負責核發獎助學金類,責成本委員會主席核定辦理。

        3.獎助學金由學生事務處負責資格審核及獎助學金核發類,由學生事務處業務管理單位資格審核後,陳送本委員會審議核定。

四、本委員會設置要點未明列之事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設置要點經學生事務處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業管單位: 生活輔導組